南韓/朴裴日《蝴蝶海》
PARK Bae-il《Sea of Butterfly》
芬蘭/尤卡‧卡拉蓋恩、J-P帕西《唐氏龐克哥》
Jukka KӒRKKӒINEN、J-P PASSI《The Punk Syndrome》
這是一部關於腦性麻痺患者從絕訂結婚到結婚的過程。腦性麻痺患者可以說是禁錮在身體裡的自由靈魂(雖然這句常用來說植物人),因為他們像是一般人一樣的思考,卻無法隨心所欲控制身體,導致一般人花五到十分鐘的事,他們要花上一兩個小時才辦得到。他們的生活大多需要別人照顧,所以當他們要結婚時,要面對比一般人更多的問題。片中的男主角因為腦性麻痺而無法行走,必須以輪椅代步;女主角則是講話方面較吃力。他們已經交往七年,終於決定結婚,但因為男主角的父親因肺而住院、過世,使婚期延後。當處理完父親後事,真正可以考慮結婚時,女主角卻又恐懼自己無法勝任太太的職務而無法馬上答應。男主角因此得不斷的說服女主角。男主角在片中提到,他常常想著以後一個人的生活,沒想到這麼快就要來臨了,他感到恐懼孤單,所以要找一個人來陪。雖然這番話聽起來十分自私,對女主角來說也滿不公平,但是卻反映出腦性麻痺患者在社韓國社會的無助。導演在QA時提到,韓國對身心障礙者並不友善,總會遭受到異樣的眼光,甚至認為身心障礙者是種視覺暴力。而片中男主角的母親也提到,當他有個腦性麻痺的兒子時,感覺低人一等,走在街上就像是罪人一樣。他麼父親本來是一個很有男子氣慨的人,後來也變得沉默了。男主角其實也對此深有愧疚,雖然他總是很怕父親,但他仍想得到父親的認可,他想要為家裡貢獻一些。後來他也做到了,他拍攝了一部紀錄片:「走向才才(女主角)的路」,並獲得南韓獨立電影獎。
結婚並非兩個人的事,對生活自理較為困難的身障者更是如此。男主角的母親雖然明白兒子要交往一位正常人較為困難,但他知道兒子要結婚的對象也是一位腦性麻患者的時候,她並不開心。照顧一位身障者已經很辛苦了,婚後她得要照顧兩位身障者。她是無奈的,只是兒子喜歡,她也會將她當作媳婦看待。最後他們終於結成婚了,在QA時觀眾問導演他們婚後生活如何?導演說,女主角與男主角的母親所預期的問題全都發生了,現在正在努力的克服。導演本來想讓社會對身障者的眼光、看法在日常生活中解套,但他在拍攝時,也許因為和他們一起遭受到異樣的眼光,才看透了韓國對身障者的不友善,就如同一幕女主角被游泳圈箍著站在海邊,男主角因為想要有人陪伴而要女主角與他結婚,對她來說是暴力的;而社會對身障者的眼光也是暴力的。其實我想問導演為什麼片名要叫作《蝴蝶海》(Sea of Butterfly)?而導演在片中也有一些「海」的景色,配合當時所拍攝前後內容,是有一些「遭受束縛、渴望自由」的感覺,但是與片名「蝴蝶海」(或者以英文片名理解)好像又無法連結?或是有什麼典故呢?來不及問真是殘念。
另一部電影芬蘭《唐氏龐克哥》,大概是整個影展中看起來最輕鬆愉快的影片了,此片描述芬蘭唐氏症龐克團Pertti Kurikan Nimipäivät(youtube有表演影片)在各地表演,出單曲黑膠唱片,以及一些生活遭遇。在影片中,他們自己作詞作曲,歌詞倒是滿「後現代」的,而且充滿著他們想要對社會、政府表達的憤怒。在日常生活中則略略呈現出一些唐氏症人的生活,像在QA時有觀眾問導演他們是如何湊在一起和接表演的?導演說在芬蘭有NGO組織的文化工作坊,給身心障礙朋友文化上的幫助。而從他們在表演時觀眾的熱情投入,他們到德國巡迴時,一名與吉他手交談女子,雖然有點尷尬不知道如何與他交談,但還是微笑以對(當然也可能是攝影機在拍攝的關係),與韓國相比,芬蘭(或歐洲國家?)好像比較能夠接受身心障礙者?當然這樣的推論過於片面與草率。又從鼓手成為收容之家的候補名單看來,芬蘭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社會福利政策也似乎不錯,雖然鼓手很不願意住近收容之家,因為他們是一個個「個體」,也是這社會的一部分,不應該被「獨立」在收容之家。後來貝斯手也與一名女性結婚,當然也可能是因為影片重點並不在此,所以關於兩人結婚沒有太多細節,但從婚禮上和樂愉悅的程度,以及他倆結婚時開心的神色,身心障礙者結婚,在韓國與芬蘭實在大不相同。當然造成這樣的兩樣情,疾病的不同與社會福利、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觀感、身心障礙者自覺在社會上的定位等因素都是互相影響的,而在這次影展中也有不少關於身心障礙者的影片,也可以相互比較身心障礙者在各個社會面臨的問題,並自問當自己面對一個身心障礙者,會是怎樣的心態?
在拍攝方面,我覺得這部電影與一些描寫樂團的劇情片滿類似的,將生活與表演、練習的片段穿插成一部與樂團有關的「紀錄片」(偽紀錄片),是否要為樂團拍一部電影時,這樣的模式是無可避免的?另外,在QA時,有觀眾提問導演拍這部片想要帶給觀眾什麼?導演起初的回答是聳聳肩,沒什麼。在此次紀錄片雙年展中看了許多部紀錄片,有的有非常明確的目的,像是全球化三部曲,通常都是挖掘並記錄一個不為人知的、不人道的「真實」,並想藉由影片讓觀眾發現並散播真實,藉以達到維護人權的目的。或者是一種聲明,如《穆斯林拉子錄》,但是有更多是沒有一個絕對的訴求,只是因為想要了解,而去拍攝。(拍紀錄片的首要動機?)又從觀眾的角度來看,導演原本在影片中想要表達、呈現的在經由觀眾解讀時,也有極大可能被誤解。(如觀眾對《旱》與discovery的質問),所以我想在問導演之前也可以先問問自己,究竟在片中看見什麼。導演後來還是有回答:「藉由影片,要讓觀眾思索什麼是正常的?什麼是不正常的?《馬修定律》的得獎理由中,也提到「作品給了我們開始思考到底是誰瘋了!我們自以為正常人建立起來的規則是不是該有反省和質疑呢?」常常想一想。